今日,米哈游法务部发布消息称,李某某、陈某某侵犯米哈游著作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已于近日作出判决。
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因架设并运营《原神》游戏“私服”,且通过收取该“私服”的充值款项来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陈某某为电商平台“有铺猫”的运营者,其为李某某提供“私服”充值结算服务并抽取提成牟利,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最终,李某某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陈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同时,经法院调解,两名被告共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万元。
据了解,此前,有玩家向米哈游提供侵权线索,称发现有人架设、运营《原神》游戏“私服”,并在QQ群中大肆传播“私服”安装包,通过收取充值款的形式牟取不法收益。
米哈游在核实线索后,随即固定证据并向徐汇警方报案。经警方调查,该“私服”运营人为李某某,其在电商平台“有铺猫”上开设了名为“一樂”的店铺用于收取“私服”充值款。
“有铺猫”平台经营者陈某某在明知李某某未经授权运营“私服”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充值资金结算等服务,并从中抽取提成。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5月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米哈游同步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共同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借助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传播涉及网络游戏的计算机软件作品,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此情形已构成“有其他严重情节”,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